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工艺方法与现有装置相同。项目投产后全厂C5加工能力由现有15万吨/年提升至33万吨/年,非氢石油树脂生产能力由3.2万吨/年提升至7万吨/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18万吨/年碳五分离项目
拆除现有厂区北侧树脂中转库房;
在库房拆除区域建设18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
配套建设C5原料球罐2座;
配套建设由镇海港区化工码头、镇海炼化、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本项目厂区的原料C5长输管线。
本项目C5加工规模18万吨/年,年生产时数8000小时。
2)7万吨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技改项目
在现有3.2万吨/年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装置西北侧新建3.8万吨/年生产装置;
在现有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装置造粒包装厂房内新建2条造粒生产线、新建1条包装生产线;
新增导热油炉1台;
新增造粒废气除油设施;
配套扩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生产规模3.8万吨/年,年生产时数8000小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jhvest.com/xinwendongtai/263.html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联系张媛媛,18792916730。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地周围居民及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jhvest.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以信函方式邮寄至联系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媛媛
电话:18792916730
电子邮件:59473971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反馈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18万吨碳五和7万吨非氢化高档石油树脂技改项目(公参版).pdf